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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30种药品 山西省门诊特药范围扩大

时间:2021-04-26 17:00:10 | 来源:山西晚报

山西晚报讯(记者 武佳)4月25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我省将维得利珠单抗等30种国家谈判药品增加纳入门诊特药范围。调整后,共有95种药品按门诊特药管理,可用于恶性肿瘤、罕见病(肺动脉高压、肌萎缩侧索硬化、克罗恩病、尼曼匹克病、多发性硬化、肢端肥大症等)、传染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结核、艾滋病等)、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黄斑变性、精神病、特殊皮肤病等多个病种的治疗。今年新增纳入门诊特药的药品,从5月1日起执行相应待遇。

另外,根据两年多来的实际运行,我省对不适合门诊特药管理的罗沙司他等4种药品,不再按门诊特药管理,纳入门诊慢性病(大额疾病)用药范围。调整后,共有28种药品纳入门诊慢性病(大额疾病)用药范围。其他谈判药品按普通乙类药品管理。

省医保局要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保服务协议及时配备、合理使用谈判药品,确保参保患者在定点医院能买到门诊特药。承担门诊特药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品,确保患者门诊购药使用;对长期不配备特药的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其特药服务资格。

为进一步方便患者用药资格鉴定和门诊开药,我省降低特药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要求。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外,抗肿瘤靶向药、罕见病、特殊传染病的用药资格鉴定须在三级医疗机构进行,取得资格后患者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即可开具处方。这三类药以外的其他特药均可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患者用药资格鉴定、开具处方。同时,适当增加门诊特药责任医师数量,原则上每个承担门诊特药服务的定点医院临床科室应当有不少于2名责任医师为患者提供日常诊疗服务。

省医保局提醒,从门诊特药调入门诊慢性病(大额疾病)的4种药品,参保患者从5月1日起按乙类药品享受住院待遇或门诊慢性病(大额疾病)待遇。为确保现有用药患者待遇平稳,我省设置3个月过渡期,其特药待遇可享受至7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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