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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黄土风网评:设立“慈善奖”,促进山西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时间:2021-04-25 08:00:27 | 来源:山西日报

《山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简称《条例》)4月19日公布。各级政府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开展慈善活动。其中,省政府设立“山西慈善奖”,每两年表彰一次。

慈善事业是一种不求回报的、无私的支持与奉献的事业,是一种有益于社会与人群的社会公益事业,是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必要的补充,实质上,也是一种社会再分配的实现形式。在政府倡导或帮助、扶持下,由民间团体和个人自愿组织与开展活动,对社会中遇到灾难或不幸的人实施救助。

中华慈善思想源远流长。“仁爱”、“慈悲”、“积德”、“兼爱”,这些不同流派不尽相同的表述,却义理相近,都蕴含着救人济世、福利为民以及人类共通的人道理念和道德准则。中华民族自古讲究善爱,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倡行与发展慈善事业的国家,今天走共同富裕之路,缩小贫富差距,更加注重发展慈善事业,也激发了全社会对慈善事业的热情。《条例》的发布,对山西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将是一个有力的促进,对那些热衷于慈善事业者,无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还是个人,也将是更好的激励。

《条例》是对全社会爱心奉献的肯定。众多慈善人士以各种形式,乐此不疲地为社会捐赠,他们中有企业家、公众人物,也有普通的干部群众,但无论是谁,也无论捐赠多少,都是一份爱心奉献。人人都献出一点爱,正是有着这一份份涓涓如流的捐赠,我们的世界才变得无比美好。爱的奉献,不为名不为利,这是慈善者的高尚品德,但社会却当记住他们一点一滴的爱心奉献,对慈善事业有突出贡献者实施奖励,就是对广大热爱慈善事业者爱心付出的肯定与礼敬。

《条例》是对全社会参与慈善事业积极性的激励。《条例》明确了许多优惠政策,如慈善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等慈善活动需要慈善服务设施用地的,可以依法申请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慈善组织兴办的非营利性学校以及为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社会服务的场所,其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条例》还规定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如此,自会更坚定那些热心做慈善、乐于做善事者的信心。

归根结底,我们的社会需要爱,需要慈善者,也需要对为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者进行表彰奖励,同时,要关注本人或者家庭生活遇到困难的慈善者,民政部门或者慈善组织要优先对他们给予救助,这就叫“善有善报”,不让老实人、好人吃亏,要形成人人关注慈善、争做慈善的良好社会风尚,促进全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让我们的社会充满阳光、充满爱。(贾合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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