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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患者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时间:2021-03-07 08:00:09 | 来源:山西日报

为进一步减轻我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用药负担,全面做好“两病”患者健康管理,近日,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印发了《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计划》。这一行动计划从3月1日起正式实行。《行动计划》提出,通过完善政策措施、优化管理服务,提升保障质量,扩大政策受益面,选取太原、大同、长治、晋城先行示范,逐步推开,力争2021年年底前,实现基层卫生部门规范化管理的“两病”用药患者全部纳入,让更多“两病”患者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提高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完善政策措施,简化认定程序

《行动计划》提出,降低基金起付标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起付标准由60元/年降低为30元/年,进一步减轻“两病”患者用药负担。规范化管理“两病”人员整体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纳入规范化管理。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将规范化管理“两病”患者信息提供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将未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但已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参保居民,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两病”认定“一站式”受理。对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经指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认定并报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在门诊慢性病审核认定工作中,实行“一站式”受理,将不符合门诊慢性病准入条件的“两病”患者及时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提高服务能力,提升健康水平

《行动计划》明确,实现“两病”费用直接结算。各市医保部门要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两病”门诊用药直接结算,确保“两病”患者在家门口即可享受待遇。对病情稳定的“两病”患者可开具4-12周长期药品处方。推进“两病”“医防融合”。家庭医生要为签约“两病”患者提供综合性的医防服务,将健康档案管理、慢病随访、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与临床治疗服务整合开展,针对不同人群、不同服务需求提供精准健康服务。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卫健部门要将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服务保障患者数量、服务质量,“两病”患者的知晓率、规范化管理率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和使用。落实医疗集团在建立统一的药品采购、供应和配备使用管理机制上的主体责任,实现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与县级医院同质化。县级医疗集团负责按照药械供应保障机制县乡村三级“五统一”的要求,按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用药计划,统一采购配送药品,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临床需要配得齐、开得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内的药品。提高农村地区服务可及性。医疗集团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诊疗服务的指导,乡镇卫生院在向辖区内居民提供“两病”健康管理和诊疗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要积极支持村卫生室参与“两病”的诊治和用药备药、开方、取药和配送服务,满足群众就近拿药的需求。

优化管理服务,提升基金效率

按照《行动计划》,有效落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积极落实国家、省级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保障“两病”门诊药品开得出、用得上。加强“两病”门诊用药监管。充分发挥医保智能审核监控信息系统在“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方面的作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医保服务医师“两病”认定和诊疗服务工作的监管,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加强信息统计分析。按期调度“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进展情况,对享受“两病”用药专项保障、门诊慢特病待遇政策的“两病”人群,分类做好待遇享受人数、报销费用、报销比例等的统计,定期分析统计结果,及时掌握群众待遇享受情况,督促指导政策落实落细。

本报首席记者贠娟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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