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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公安快速查处5起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决定、命令案件

时间:2021-11-15 14:00:11 | 来源:阳城公安

近期,阳城公安凤城派出所依法快速查处5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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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省外返阳城的李某、上官某、郭某、吴某等4人在居家隔离期间不听劝阻,擅自离开隔离点;毕某未及时主动向相关部门上报行程信息并不配合调查,该5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凤城派出所分别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02

阳城县委督查委疫情防控督查组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以暗访的形式对商场等行业场所疫情防控制度落实工作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二轻商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执行进店人员测量体温要求,工作人员及顾客未按规定佩戴口罩,未设置隔离观察区域。凤城派出所依法对二轻商场处以200元罚款。

03

阳城县委督查委疫情防控督查组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以暗访的形式对商场等行业场所疫情防控制度落实工作进行突击检查。经检查,家福综合超市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出入口无人值守,未按疫情防控标准进行人员登记,未认真查验健康码、行程码,部分工作人员、顾客未按规定佩戴口罩,未严格执行场所每日消毒的规定。凤城派出所依法对家福综合超市处以200元罚款。

04

凤城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行业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时,发现水村村的民房中有人聚众打牌,民警对现场聚集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劝散。凤城派出所依法对该桌牌发起者闫某予以治安处罚。

05

凤城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行业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时,发现水村村的民房中有人聚众打牌,民警对现场聚集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劝散。凤城派出所依法对该桌牌发起者倪某予以治安处罚。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防控意识,履行好个人防控责任,及时关注疫情形势,认真执行各项防控措施,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主动服从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对于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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