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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处理纠纷的方法 其实已经涉嫌违法

时间:2020-09-17 16:01:40 | 来源:山西日报

生活中,有纠纷实属正常。但一些人在产生纠纷后,选择了不理智的手段去解决问题甚至报复他人。殊不知,这些行为,却涉嫌违法。维权该避免哪些过激行为?9月15日,山西晚报记者采访了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刑事二部副主任王勇杰。朋友圈骂人涉嫌侵害名誉权张女士和前任分手后,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张女士索要无果后,故意在朋友圈、微博等平台上发布大量针对前任的不实信息,用侮辱的语言评价前任。指名道姓地辱骂对方的同时,还公布了对方详细信息,严重影响了对方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律师说法:张女士觉得自己不过是发泄了一下情绪,最多道个歉就好。但其实,她的行为涉嫌侵害对方的名誉权。名誉权,一般是指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事主体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公开道歉、赔偿损失等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还会被行政拘留、罚款,甚至刑事处罚。曝光第三者涉嫌侵害隐私权李女士怀疑丈夫出轨,一直在搜集证据。一日,李女士发现丈夫和第三者在宾馆开房,带领亲属团强行闯入房间“捉奸在床”,录下了二人赤身裸体的视频。后来,李女士将视频上传到网上(仅敏感部位打马赛克),并公布了第三者的个人信息,引发热议。律师说法:李女士觉得,第三者有错在先,她的曝光并不为过。但为了惩治第三者,将“捉奸”的视频以及个人信息公布在网上,这种行为涉嫌侵害第三者的隐私权。今年颁布的民法典中则明确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三者虽然在道德上应该受到谴责,但其隐私权也应当受法律保护。拍下第三者赤裸身体的视频并传到网上的行为明显侵权,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聚众维权可能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罪林女士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后,迟迟未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于是,林女士策划了一场“维权”行动,他组织小区内业主百余人,多次采用静坐堵门、拉横幅等方式“讨说法”。行为致使多家商铺长时间无法营业,相关企业无法开展工作,还导致交通严重堵塞,严重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律师说法:林女士觉得物业公司有错在先,自己是维权。林女士的行为,可能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或寻衅滋事罪。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能面临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还会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条或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或寻衅滋事罪。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对首要分子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对纠集他人多次实施的组织者,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山西晚报记者郭卫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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