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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

时间:2021-04-22 14:00:12 | 来源:太行日报

本报讯 记者袁泉、闫凯报道: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有效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现象,持续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4月14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市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中发现,太岳街东延项目绿化使用个别非道路移动机械存在没有进行环保编码登记,没有张贴环保标牌的情况。经过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个别非道路移动机械还存在尾气超标等问题。在泽州中医院项目施工现场,两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已不具备使用条件,仍在继续作业。“我们将对尾气超标且未进行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立案查处,不具备使用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将要求施工方立刻清出施工场地。”市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工作人员高戈亮说。

“下一步我们将对市区的所有工地进行全覆盖、无缝隙、无死角的检查,形成对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打击的高压态势,并不定期的对所有工地进行回头看,对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工地进行高限处罚。”高戈亮介绍,从4月1日起,每季度将集中一周时间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重点包括机械是否进行编码登记,是否悬挂环保标牌和张贴标志;机械有无明显可视黑烟;机械排放限值是否符合要求等。

据了解,我市于2019年7月,已对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相关事宜发布公告。规定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叉车、铲车等在内的工程机械、林业机械、工业企业材料装卸机械、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等,禁止在东至白水东街、太焦铁路线,西至西环路,北至北环路,南至白水街范围内使用。“禁用区”外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需按照《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的I类、II类限值标准执行。此外,全市在用及新增、流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单位(所有人)在施工作业前应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备案,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后进行编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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