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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风险两部门联手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

时间:2021-09-23 12:00:11 | 来源:山西日报

山西晚报讯(记者张磊)购房者用公积金贷款、开发商阶段性担保的时代开启了新篇章。近日,太原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发通知并执行,今后,监管部门针对开发商将建立“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制度,防止购房业主违约断供带来损失。同时,该通知向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求意见和建议。通常情况下,公积金贷款批准即代表整个贷款流程就已结束。但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是保障性住房制度,如果获批的公积金贷款断供,就可能被认定为骗取福利。作为服务普通职工购房的对等缴存资金储蓄,公积金贷款利率很低,较商贷压力小很多。对已经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按照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解除贷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针对上述风险,为了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业营商环境,推动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方式,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太原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草拟了《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山西晚报记者了解到,此次规范公积金贷款开发商担保行为的通知干货满满。首先,明确了太原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合作,为其购房业主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不再收取担保保证金。这大大减轻了房企资金成本。其次,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其购房业主提供担保的,需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主动与公积金中心协商确定作为重点监管资金以外的“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额度,并签订《阶段性保证合作协议书》。“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金额从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中扣留。“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金额管理期限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公积金中心签署《阶段性保证合作协议书》后,且公积金中心为其购房业主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起,至公积金贷款对应的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办结之日终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所保借款人有违约的,公积金中心可按照《阶段性保证合作协议书》约定条款中委托太原市房产管理局使用“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金额办理公积金贷款代偿,不足部分由开发企业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商解决。该通知从9月18日开始执行,之前与公积金中心签署合作协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双方协商进行调整。据悉,开发企业可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反馈方式有三种:1.传真:03516851678;2.邮箱:[email protected];邮递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文兴路63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馈时间截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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