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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多渠道促进灵活就业

时间:2021-05-27 08:00:16 | 来源:山西日报

山西新闻网5月26日讯(记者 卢奕如)今日,太原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太原市出台了《关于印发太原市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太原市人社局通过强化政策服务供给、拓宽就业新渠道,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具体措施如下:

太原多渠道促进灵活就业

太原市为灵活就业岗位供需双方提供用工登记、就(失)业登记、信息查询、职业指导、就业推荐、政策咨询等服务;培育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龙头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组织劳务对接洽谈。

太原市267个重点社区(村)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对社区(村)重点帮扶对象开展“131”服务,即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促进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劳动者及时充分就业。

太原市鼓励劳动者到省外、国外就业,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积极介绍劳动者到省外就业,按规定给予每人8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支持劳动者,赴国外就业,按照规定给予最高共2.1万元的培训补贴和出国费用补贴;落实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各项奖补政策,包括吸纳就业补助、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

对自主创业10类人员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太原市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30万元,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2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对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计金额不超过3000元。

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太原市按照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暂缓缴费的,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于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公布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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