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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警支队携手企业为职工配发安全头盔

时间:2021-08-17 20:00:53 | 来源:山西日报

本报讯 (记者孟非)为进一步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守护行动,8月14日上午9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携手山西天美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为广大职工配发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勤务大队铁骑中队民警以及天美杉杉奥特莱斯员工等100余人参加了活动。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工作,于2020年10月1日出台了《晋中市电动车管理办法》并正式开始实行。市交警支队经过前期筹备,目前已率先在市城区开展了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工作,并从今年8月10日开始,在市城区及周边农村地区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安全守护行动,集中查纠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行为。

“8月10日当天,市交警支队出动了400余名警力,通过引导群众观看警示教育片、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讲解,让市民了解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行动首日,共劝导1944人佩戴安全头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范耀宏告诉记者。同时,市交警支队多措并举,与机关单位、企业、社区、乡镇、教育、城管、交通、保险等多部门联合,开展社会协同共治,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为群众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出行环境。

“我们积极响应公安交警部门的倡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促进我市安全、和谐、文明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从骑电动自行车戴头盔开始,督促员工提高安全出行意识、养成安全出行习惯,所有员工都要争当先行者,争做示范者……”山西天美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总经理郭徐晨作出承诺。

活动现场,市交警支队向奥特莱斯员工发放了百余顶安全头盔和电动自行车骑行安全宣传资料。员工们纷纷表示,今后树立安全骑行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骑乘电动自行车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

“作为路面一线民警,在守护行动中,将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进行拉网式劝导,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形成劝导活动常态化,做到路面管控全覆盖、无盲区。”直属二大队大队长郭海亮表示。

原标题:市交警支队携手企业为职工配发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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