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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门诊慢性病病种申报认定医院有调整

时间:2021-07-22 20:00:39 | 来源:山西日报

7月21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医保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方便参保居民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针对慢性肾功能不全、心脏瓣膜病(器质性)、慢性心力衰竭等28种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的申报认定,太原市调整了这些病种的申报认定医院,其中新增申报认定医院6所。另外,重性精神疾病门诊慢性病的申报认定医院调整为7家。新增的6所申报定点医院分别为:太原市小店区人民医院、中铁三局集团中心医院、山西太原白癜风医院、太原安定医院、阳曲县安康医院、太原糖尿病专科医院。新增门诊慢性病申报定点医院试用期为一年。门诊慢性病实行定点医院管理,参保居民可选择任意一家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提交认定申请。参保居民申报门诊慢性病时,需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病历复印件及病种检查、化验报告等资料,对于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能够证明病情,且符合准入标准的,不再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定额门诊慢性病病种最高支付限额内的合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80%。参保人员在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持《门诊慢性病诊疗手册》和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实行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只负担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为切实保障重性精神疾病参保患者就医需求,8月1日起,申报认定医院调整为太原市精神病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白求恩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西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其他申报认定医院不再承担此病种的认定工作。具备重性精神疾病待遇资格的参保患者,除在申报认定医院享受待遇外,还可根据本人意愿再任选一所协议定点医院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8月1日前,已在原申报认定医院认定并享受待遇的参保患者,继续按原规定享受待遇,同时,还可再选一所协议定点医院享受待遇。

武佳吴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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