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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执法队”覆灭记

时间:2020-11-20 18:01:43 | 来源:太行日报·晚报版

长期为非作恶、欺压群众

2014年至2016年,城区某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部分群众在拆迁中未达成协议。在晋城市区素有“地下执法队”之称的马某组织人员非法介入其中,逼迫20多户村民搬迁,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接到举报后,我市警方果断出击,一举铲除了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

扣押的作案工具。

该组织成员指认现场。

1 “地下执法队”处事凶狠、手段残忍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公安局坚持广泛动员,始终将斗争锋芒对准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发动群众广泛举报黑恶线索,一封封举报信飞向晋城市公安局扫黑办。

当时,扫黑办在线索核查中掌握的信息是:2014年至2016年间,晋城市城区某村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部分群众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阻拦拆迁进度,有一支“地下执法队”介入,对群众进行威胁,恐吓。

“地下执法队”暴力拆迁手段十分血腥,对不配合拆迁的群众,当面活撕屠宰家犬,并将活活撕裂的家犬悬挂示众,其营造的血腥、残忍氛围令人不忍直视,对拆迁群众形成了极大的心理强制。

除此之外,“地下执法队”人员还采取言语威胁、砸玻璃、喷涂侮辱性标语、无故殴打等多种手段,逼迫20多户村民搬迁,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安全。

面对这样散乱零星的信息,市公安机关予以了高度重视,不动声色进行先期侦探,发现所有线索都指向我市素有恶名的犯罪前科人员马某。

马某,男,40多岁,长治市人,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来到晋城,常年混迹于歌舞厅等娱乐场及地下赌场等地,以替人讨债、看场、帮人“出气平事”谋生,因处事凶狠、手段残忍,恶名远扬,曾多次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

2 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联合成立专案组

在掌握部分马某涉黑涉恶的证据后,为深入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排除侦查干扰,晋城市公安局决定实施泽州县公安局管辖、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联合进行攻坚的策略。

在最短的时间内,一个包含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有着多年刑侦经验的老刑警共54名组成的“11·26专案组”成立了。

由此,案件的侦破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通过对前期初查情报的研判分析,涉案嫌疑人圈定了以马某为首的12名组织成员。专案组围绕圈定的成员展开工作,为下一步的抓捕工作打基础。

方案制订,行动展开。号令即出,动若风发。

2018年11月28日,抓捕行动开始。晋城市公安局和泽州县公安局共组织200多名警力展开抓捕,在短短一周之内,马某组织的主要成员龚某、孔某、郭某、闫某、秦某等12人纷纷落网。

经过近一个月的缜密侦查、认真审讯,一个以马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浮出水面。

2018年12月24日,泽州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马某等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立案侦查。专案组通过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发布和在主要组织成员活动区域张贴通告、调取相关报警记录等方式积极发动群众,公开收集马某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线索120余条,并从中发现新的组织成员12名,实现了“由案到人”,确保做到了“案不漏人”。

专案组民警克服了案件线索复杂、时间跨度长、证据难以收集等重重困难,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一日一汇报,一周一总结,在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中推进案件前进。

历时八个多月,行程近万里,无论是前往北国边陲的黑龙江黑河押解逃犯,还是到海角天涯的海南三亚调查取证,民警们有效保障了案件的顺利侦破,诠释了人民警察的忠诚奉献。

案件侦办过程中多次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一方面检法提前介入熟悉了案情,为案件的下一步侦查指明了方向。另一方面将前期侦查中遇到的一些难以把握的“疑难杂症”提请联席会予以解决。

随着侦查工作的不断深入,马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架构和犯罪事实逐渐清晰,市县两级警方对此一项项证据固定,将一项项犯罪事实查实,先后破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各类刑事案件42起。

专案组在深度经营8个月后,马某涉黑涉恶案件实现全面告破,抓获首犯马某及其组织成员共23人,破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各类刑事案件42起,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各类涉案资产总价值1016万元。

3 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彻底铲除

2002年马某作为恶势力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泽州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后被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

2005年,马某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借其恶名再次纠集、笼络刑满释放、社会劣迹人员马某某(2017年3月23日因故意伤害(致死)罪被长治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龚某等人以经营歌舞厅和煤炭运销生意完成原始积累。

2011年1月,马某伙同马某某、龚某等人无故殴打警务人员,被泽州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马某的人生第一桶金是依靠其在黑道上形成的“恶名”以在晋城市区“心情热舞”、“旺角地带”等歌舞厅、娱乐城“看场”、收取“保护费”掘得。之后,他又在城区白云社区平果浴苑、煤气公司宿舍等地靠开设赌场,组织赌博攫取暴利。

2014年4月23日,为实现“黑钱洗白”,非法利益合法化,马某伙同汪某、贾某等人出资组建了工贸有限公司。自此,马某和他的团伙成员以该公司为掩护向社会不特定人员放高利贷,并主动介入民间借贷纠纷,走上了暴力讨债的道路。

该犯罪组织具有严密的组织性,马某是领导者,负责组织成员的分工与调度,所有成员均服从其领导,尊其为“马哥”。

2016年5月8日,骨干成员贾某与他人发生纠纷,双方各自纠集数十人持械在晋城市开发区某KTV发生大规模械斗,致多人受伤,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该组织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龚某、贾某负责开设赌场。孔某带队在城区圪塔村城中村拆迁改造项目中充当“地下执法队”。龚某、王某、崔某负责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业务。

为进一步凸显其黑社会的特征,所有成员以光头、凶兽文身、凶悍跋扈等为标配。

马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发展的过程中,拳打脚踢、持械殴打、警棍电击、洗冷水浴、持械恐吓等暴力手段辅以言语威胁、跟踪尾随、聚众滋扰、非法侵入、强行滞留他人住宅等软暴力手段是他们实施犯罪时的常规手段。

据专案组统计,马某黑社会性质组织使用暴力手段贯穿所有案件,所涉嫌的八类犯罪中有七类系暴力犯罪,清晰地呈现出持续性、经常性的特点。

令人发指的是,该团伙为强逼他人还债,组织成员在欠债人家中非法居住10个月之久,并对其实施电击逼债,肆意滋扰他人生活。

该组织长期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直接造成10余名群众受伤,多人家庭破散,多人为躲债被迫背井离乡外出打工。特别是一名群众因长期被暴力催讨赌债,自杀身亡。

多行不义必自毙。2019年11月7日,组织头目马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被泽州县人民法院数罪并罚,依法判决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430000元。其他组织成员也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9年12月31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泽州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吴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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