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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保存的两份离婚证

时间:2021-11-17 12:01:25 |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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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藏了两份离婚判决书,一份是由大同人民法院1951年3月9日签发的,另一份是由察哈尔省人民法院1951年5月17日签发的。由于当时没有专为结婚和离婚发证的机构,只能由法院判决。我手中收藏的这两份保存了70年的离婚证书,离婚证的当事人为我母亲和她的前夫。这两份用红布精心包裹的离婚证书,由于时间久远有些发黄褶皱,其中市级法院开据的那张折叠处部分有损,但上面油印的文字却依然清晰可见,证书上赫然印有“大同市人民法院印”“察哈尔省人民法院印”的公章。据我母亲杨馥英生前回忆,她和前夫王某的婚姻是双方父母包办的,两人均出身富裕家庭,我母亲是银号掌柜之女,王某是名医之后(家里开设药堂,有多处铺产),故婚后生活无忧,吃穿优越。不久他们生下一女。王某比我母亲小4岁,当时,在十里店中学(大同师范前身)读书。王某的父母去世后,王某嫌我母亲没有文化,没有共同语言,到市法院起诉离婚。母亲经常说她当姑娘时很想上学,但她母亲不同意,常说:“女孩子上学,大了野得谁敢要你!”便整天在家中学针线活、学刺绣和陪两个弟弟玩。当王某提出离婚时母亲一下蒙了,觉得从来没有和他红过脸,事事伺候得他很周全,怎么会这样?几天后母亲想通了,谁叫咱没有文化不识字哩!因为我的大姐当时只有3岁,母亲坚决要求由她来养育,故法院把家产的2/3判决给她,王某因对其中条款不服而上诉到省法院。这就有了这两份离婚判决书。通过此事,母亲觉得女子也应该去念书,故上世纪五十年代母亲积极参加了社会上的扫盲班,又请姥爷教她认识了不少汉字,不久后她就能读报和看小人书了。后来,弟弟们的课本也成了她学习的教材。再后来,街道开居民会,有时母亲还担任记录工作。但她仍遗憾曾经的那段婚姻和她没有上过学的事实。总是在讲,一个人无论如何,没有文化是不行的。我想,母亲之所以把这两份离婚证书保存了下来,是在不断提醒自己要时时刻刻进步,决不能被时代所淘汰。

刘印军(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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