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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规定而不是禁止是答案

时间:2021-09-12 14:11:00 | 来源:

在近期议会冬季会议期间,卫生和家庭福利部表示,它向所有国家和联盟领土发出了“咨询”,以停止销售电子尼古丁交付系统(结束)或电子烟(电子卷烟) 。没有错过击败,政府也表示,它没有计划以类似的方式对待传统的纸卷卷烟。这无视逻辑。

这是在去年8月,该部颁发了咨询。所有国家都被要求停止销售和进口电子烟,结束和加热烟草制品等特定产品。在一个中风 - 虽然没有支持证据 - 该部统治了这些产品对健康有害,因为它们含有尼古丁。

同时,传统的可燃卷烟继续销售,递送相同的尼古丁,为消费者添加了添加剂量的烟雾和焦油。理由被诅咒!

膝盖动作

该事工似乎采取了匆忙,忽略了可用的研究和证据。在证据方面,政府似乎忽略了越来越多的科学和科学文学方面,建立了尽头的产品 - 尽管它们含有尼古丁以来的成瘾 - 为无法戒烟的吸烟者提供更好的替代方案,因为他们不要发出致癌物质的烟雾和焦油,这是吸烟有关的健康危害的主要罪魁祸首。

与传统的可燃卷烟相比,还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与传统的可燃卷烟相比,目的潜在的损害。这主要归因于在末端的情况下,烟草或香烟的其他成分没有燃烧,因此从香烟烟雾中散发出的有害副产物基本上减少。

在此背景下,试图禁止结束,同时继续允许可燃卷烟的贸易似乎矛盾,远离减少与烟草使用相关的危害的目标。

然而,关于目的的某些有效问题。这些与其安全性有关;并被人口某些部分滥用或滥用的可能性,特别是非吸烟者,儿童和青少年。

Ergo,政府的重点 - 如果它真的希望减少吸烟的伤害 - 应该是一个适当的政策结构,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误用风险的目标,同时最大化产品的潜力,例如最终的产品,因此,未来政策行动可能是一个平衡目的等产品的风险和益处的行动。

大量的全球示例

在对科学和医学证据的充分审议后,其他国家在更加校准的时尚方面接近了这个问题。新西兰需要特别提及。

直到2016年,新西兰的监管环境就像印度那样,即,允许销售可燃卷烟的吸烟,而电子卷烟没有合法被认为是可销售产品。

新西兰政府审议了鉴于现有和新兴的科学证据在这些产品的健康效果的现有和新兴的科学证据下发出e-unites的销售和使用。2016年6月29日,内阁社会政策委员会(SoC)原则上同意允许对电子烟的法律销售和供应,尽管具有适当的控制和限制。

因此,SOC指示卫生部对E-卷烟的监管进行影响,并在可能的监管途径上建议政府。此外,该部还针对该问题进行公众磋商。

新西兰部门对现有的科学证据,公布的报告和全球研究以及研究以及寻求公众意见进行了详细研究,并提出了关于对电子烟监管的影响评估和可能的法律途径的详细报告。

经审议和利益相关者磋商后,政府发现存在强有力的证据表明电子卷烟的有害产品显着较低,尽管长期使用的风险尚不清楚。

它发现,虽然长期使用不太可能是无风险的,但可能比可燃卷烟的长期吸烟更害处。此外,关于意外滥用或滥用尼古丁的疑虑,政府推荐了适当的监管机制,如儿童抗性披露,以及对最大可用浓度和尼古丁E-液体的量控制。

该部经过适当的分析,建议应允许电子烟作为消费产品以适当的限制出售。

类似的例子可以在诸如欧盟和英国的其他司法管辖区中看到,其中允许在适当的环境中允许E-unites的销售和消费。通过合理的检查和平衡而不是这些司法管辖区的极端限制,已经解决了周围目的的担忧。这是一种如此的学习和分析,在抵达政策决定时也来自印度的政策制定者。

鉴于在印度的终结的思想过程似乎被视为极端的各种各样的思考,印度看着其他国家监管实践是值得的,并采取合理的决定而不是情绪或哲学之一。所需要的是通过监管机制进行适当的思考。一项直接禁止,实际上否认吸烟者选择的选择至少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传统卷烟在健康方面的风险绝对不是答案。

Krishna Sarma正在管理公司法集团的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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