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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类饲养场要为犬只实施免疫接种并建立档案

时间:2021-04-12 16:00:33 | 来源:山西日报

山西晚报讯(记者辛戈)4月11日,山西省司法厅按照立法程序,现对《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条例》要求,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动物疫情形势以及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需要,会同自然资源、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制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措施。在市民关注的狂犬免疫方面,我省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全面免疫。免疫接种费用由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犬只饲养场应当为饲养的犬只实施免疫接种,并建立免疫档案。其他犬只饲养者应当按照规定到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取得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监制的免疫证明,凭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猫的狂犬病免疫参照犬只规定执行。公众可登录山西司法行政网或者关注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查阅征求意见稿。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5月9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以信函形式寄送至下列地址和联系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联系人:王凤军、郭晓娟。联系电话:0351—6922123。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邮编:030006。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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