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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茶座】让第三方机构当好“裁判员”

时间:2021-03-23 22:02:13 | 来源:太行日报

□曲哲涵

财政资金管得怎么样,谁来做“裁判”?除了政府部门或单位自评、主管部门评价,还可引入“第三方”——近年来,很多预算部门或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来“判卷”,改变了以往自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提升了预算绩效评价的独立性和可信度。

日前,财政部出台的《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补齐了制度短板,明确了预算部门或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范围、管理规范、资质门槛、监督问责等规定,让第三方机构能够大展拳脚。比如,《意见》强化了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的独立性,强调要严格执行利益冲突回避制度,确保委托主体与预算绩效管理对象相分离;要求委托方通过预算项目支出或公用支出足额安排委托费用,并按协议支付,避免第三方机构因打分低而无法足额取酬。当然,第三方机构的绩效评价工作如何,也要进行规范化管理。为此,《意见》强调要及时开展培训、指导和监督,让第三方机构始终坚持职业操守,不断提升执业质量。

让财政资金发挥更大效益,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有必要实施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强化对预算部门或单位的激励约束,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近年来,我国大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带来财政减收效应逐步显现,而民生等重点领域财政支出仍需得到有力保障。这种情况下,必须提升财政治理效能,进一步发挥预算绩效评价的作用,大力削减低效无效支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特别是,2021年中央财政将扩大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创新成果,扩大财政直达基层资金的范围,只有强化绩效管理,才能把财政资金更好地“用在刀刃上”,用在企业急难时、民生渴盼处。更好发挥第三方机构在这方面的监督作用大有可为,而且必须有所作为。

当然,强化第三方机构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作用,并不意味着预算部门或单位可以“大撒把”。《意见》严禁预算部门或单位将“事前评审、事中监控、事后评价、报告结论”等事项层层委托、转移责任,做“甩手掌柜”。未来,还应进一步构建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优化财政部门内部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压实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主管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主体责任,并进一步推动建立与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的联动机制,多方协同、多措并举,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和运用力度,健全分行业、分领域、分层级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评”促“管”,不断提高财政治理效能,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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