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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六稳” 落实“六保”】城区推出多项稳岗和就业补贴

时间:2020-09-08 14:00:05 | 来源:太行日报

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就业可享补助

本报讯 为充分释放政策惠民红利,城区近日发布了多项稳岗补贴、就业补贴标准,积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

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31日,城区的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500元;非疫情期间,补助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000元。疫情期间按每吸纳1人1500元标准发放,凡签订合同半年以上的,通过审核可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的60%,即按每吸纳1人900元的标准先行预拨,剩余40%待员工稳定就业半年后再进行拨付。疫情过后通过审核的,待员工稳定就业半年后按原标准(每吸纳1人1000元)一次性拨付。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城区审批局注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以及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2020年,具有合法资质的经营性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以及经认定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或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疫情期间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成功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由原先的300元提高到500元;对向我省境内县以外用人单位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由原先的500元提高到800元;对向我省境外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由原先的800元提高到1000元。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可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选择申请一种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和享受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可按每年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场地租赁补贴。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在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以及省外山西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无就业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700元,由见习单位和财政按照40%、60%分担。财政负担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并与本单位负担部分同时发放。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须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李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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