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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山西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时间:2020-08-22 08:00:01 | 来源:山西日报

山西新闻网8月21日讯(记者 葛海霞)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王延峰,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薛军正,省公安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立刚,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李贵顺,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郭新安介绍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简称《通告》)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现场

今年3月17日,我省晋中市榆社县发生森林火灾,起火原因系村民修建墓穴时燃放烟花爆竹,不慎引燃周边枯草而引发。事故发生后,累计投入救援力量7199人,总过火面积50594.7亩,直接经济损失269.87万元。近年来,国内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如,2020年7月8日,四川广汉一鞭炮厂发生燃爆事故,造成2人重伤、4人轻伤。山西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具体举措。

《通告》8月17日正式印发实施,内容共五条。第一条明确了我省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起始时间:自2020年10月1日起。第二条对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提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第三条要求对已颁发的相关行政许可证照进行依法处置,各级及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第四、五条对实施禁放措施后,各级各部门做好安全风险管控等后续工作提出了要求,严厉打击、鼓励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为贯彻落实《通告》有关工作要求,全省应急管理部门将做好强化宣传引导,使《通告》家喻户晓、深入人心;10月1日前,督促指导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对已颁发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等经营许可证照依法进行注销,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库存“清零”工作。今年以来,我省公安部门共查处非法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26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27起;行政处理335人、刑事处罚4人;收缴非法烟花13105箱(件)、爆竹350余万头;销毁非法烟花爆竹及过期烟花爆竹10161箱(件)。接下来,公安部门将抓好排查摸底,确保全面清缴到位。按照省政府规定,公安机关不再审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焰火燃放许可证》。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公安机关办理道路运输和燃放许可证照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公安机关进行监督。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燃放单位资质条件、技术力量、燃放场地、作业方案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审批,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发放《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截至8月15日,全省可承运烟花爆竹的道路危货运输企业共计8家,可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危货车辆69台,可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驾驶员1017人、押运员2471人。省交通运输厅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强化道路运输环节的监督执法,即日起至10月1日前,将结合近期开展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严查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资质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严查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随车携带运单、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问题隐患的承运单位、车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10月1日之后,省交通运输厅将常态化组织开展针对烟花爆竹禁运的执法监督检查,发现运输企业承运烟花爆竹的,坚决责令停业停产、暂扣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并将有关情况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积极配合当地主管部门加强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销售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查处;特别是对流动销售烟花爆竹摊点的监管。10月1日,原发证部门对已领发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零售、运输等许可证照依法进行处置,企业登记部门要做好相关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工作。对国家重大节日,经政府许可举办的烟花活动,要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抽测、检测,确保质量安全。做好燃放企业、餐饮企业、服务各类婚丧嫁娶的经营者的监督,向消费者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对不履行规定要求,不告知、不劝阻、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的,及时配合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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