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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的泽州探索

时间:2020-06-28 11:03:27 | 来源:太行日报

泽州县境内文物资源丰富,文物保护点达162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5处,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3处(含北石店镇,不含南村镇)。各级文保单位星罗棋布、遍及城乡,上迄汉唐,绵延宋、辽、金、元,下抵明清,历史文脉厚重。

如何使这些凝结着古人智慧和沧桑历史的古建筑完美地呈现在今人面前,泽州县坚持政府主导,着力健全全社会参与机制,通过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开展文物认养活化利用和“两权分离”改革,为文物保护赋能。

古树认养,探索文保新路径

在大阳镇西街村吴神巷中,坐落着一座始建于明嘉靖二十三年的吴神庙。其坐北朝南,位于大阳的乾位,是纪念太伯的庙宇。在庙院北偏东有一株八百岁高龄的古松,为我市著名的文化名树,是吴神庙中一奇观。胸径1米的树主干仰卧于地,树身忽而向西南方向旋转伸张,丈余后又逆时针盘旋直起,共弯九曲上升约两米,因此独特的造型而得名“九曲龙树”,吴神庙也因龙树的神奇,吸引众多的游览者。

由于文物保护经费有限,专业养护人员不足,古龙树虽“身子骨”硬朗,但毕竟年纪已大,更因树根处白蚁丛生导致叶片枯黄,急需加大资金投入进行保护和修复。

为解决文保资金难的问题,2009年泽州县在时任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单霁翔前辈的指导下,引入“认养”模式,通过寻找有经验、有实力、有品位、有远见、有情怀的社会人士对古树进行认养,将社会资本引入到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中。

经过连续多年的努力,认养人士先后投入资金近3万元,对古树本身进行抢救性保护,并对其周边环境进行了重整修缮,增加了消防设备以及防护围栏,全方位守护起龙树这棵珍贵的历史遗产。

古院落认养,补充文保新力量

泽州县古建筑体量大,仅登记在册的明清建筑就有1500多座,单纯依靠县级财力无法对这些古建筑进行全面保护,严重影响着文物安全。

加强对这些古建筑的保护,不仅是对历史的修补也是对文化的抢救。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泽州县在总结古树认养的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太行古堡活化利用工作,先后两次组织“太行古堡”守护团到大阳古镇就古院落认养工作进行考察,通过“企业+认养”的合作模式,先后引入霓芷文化公司、将相和公司、市摄影家协会等四家单位分别与大阳旅游公司签订了大阳古镇1号院、40号院、44号院、东作5号院、张都堂院的认养意向书。

古院认养的先锋典范---霓芷小院。“有官不到大阳夸”,明清时期的大阳,科甲昌达、俊才辈出,是山西中进士最多的镇。位于西大阳的文庙,木质牌坊戟门,雍容大观,结构罕见,一直以来都是祭祀孔子和弘扬儒学的圣域,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

坐落于西文庙对面的大阳古镇1号院因其借势文庙优越的地理位置,2018年时被霓芷文化公司看中,与其院落所有人签订了为期10年的古院落认养协议。认养人在不改变院落基本风貌的前提下,通过适度开发,提高古院落的经济效益。在近两年多的认养期里,霓芷文化公司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先后投入200余万元对古院进行了修葺,使原本年久失修的古院又重焕生机,并通过开发餐饮、住宿以及文化交流活动,实现了近30万元的经济收益。

古院认养的后起之秀---张都堂院落。张都堂院又叫张家大院,张家院落是明万历五年进士张养蒙及其后人加建的院落,其院落众多,集中分布在东大阳老街北郜巷两旁,大阳古镇40号院、44号院、东作5号院皆为其中之一。张家院落院院相通,楼楼相连,厅堂高大,气势恢宏,各种砖雕、石雕、木雕装饰其中,可谓特色分明、文化底蕴厚重。

正是因其保存完整的精巧构筑,吸引来将相和公司、市摄影家协会纷纷签订认养协议,旨在打造高端民宿以及“全国摄影之家”项目,一方面对深藏“巷子”的“香酒”进行宣传,助力大阳古镇旅游发展,另一方面最大限度发挥社会力量的聚合作用,吸纳更多的有识之士汇集参与,为太行古堡守护认养探索出一条新路径。

“两权分离”改革,推动文物活化利用

大阳关帝庙位于东大阳老街,鼓楼巷对面,紧邻开元巷,是大阳商界会馆。其坐北朝南,院落内沿纵轴线对称展开,由正殿、东西楼和戏楼组成,自其创建开始,即为商人祭祀圣地,每至关帝诞辰,祭祀者络绎不绝。

大阳关帝庙,权属清晰,原属大阳镇二分街村民委员会拥有并管理,因文保意识不够以及专业养护队伍缺乏,致使关帝庙维护缺乏,历史价值未得到充分利用。

2019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涉旅文物保护单位“两权分离”改革的意见》,确定了大阳镇关帝庙为第二批涉旅文物保护单位“两权分离”改革试点单位。泽州县以此次试点单位建设为契机,严守文物本体安全底线,积极推进大阳关帝庙“两权分离”改革工作。

经多方协调,促成大阳镇二分街村民委员会、大阳古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大阳镇人民政府签订了为期20年的关帝庙“两权分离”协议书,完成了所有权入股、经营权归旅游公司的“两权分离”工作。按照协议内容,旅游公司通过开发关帝庙相关文旅产品获取收益,并提取1%的经济收益作为文物保护经费上缴大阳镇财政所纳入预算管理,用于关帝庙文物保护和管理开支。这种做法充分释放了关帝庙文化传承、科学研究和传统教育功能,发挥了关帝庙在大阳古镇景区的旅游带动能力,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参与文物保护的同时实现了文物价值的商品化、效益化。(原露琴)

[编辑: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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