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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分类整治“散乱污”企业

时间:2020-01-16 10:37:16 | 来源:太原晚报

本报讯 (记者郜蓉)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和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1月13日,省生态环境厅消息,全省将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整治,从工艺装备、生产管理、污染治理等方面入手,找差距、指方向,引导企业走绿色发展之路。

“散乱污”企业是指生产工艺简单,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基本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简陋,环境污染严重,无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我省要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重在解决污染,必须坚持分类处置,通过整合、提升、治理,变散为整,变乱为治,变污为绿,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同时,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稳定就业、推动创新、促进增收。整治过程中,要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按照“先停后治、分类处置”的原则,与企业充分沟通,明确处置方案,该搬迁的搬迁,该改造的改造,该关停的关停。

其中,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规划布局要求,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简陋,且在原址不具备改造升级、继续生产条件的,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坚决取缔。对于符合规划布局,经过整治提升还可以继续在原址生产的“散乱污”企业,留出整改时间,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对照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要求,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对于在当地吸纳就业人数多,布局分散但已形成特色产业的企业,当地政府要科学规划布局,高标准建设特色园区,积极引导企业入园,并在整合过程中实现产业、技术和环境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

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工信厅将组织生态环保和行业协会专家成立“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联合帮扶组,分别对企业治污改造和产业升级、园区化发展给予政策和技术指导,组织专家现场指导或开展集中培训,帮助地方和企业制定“一市一策”“一企一策”改造方案,对标先进企业,对标产业政策,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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