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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长城保护办法》4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1-04-01 16:00:24 | 来源:山西日报

本报太原3月31日讯(首席记者贠娟绸)今天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月15日,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长城保护办法》,该《办法》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省长城资源丰富,经国家文物局认定的历代长城共计4266个点、段(不含位于省界上,认定编码为内蒙古、河北的点段),总长1401.23千米,长城点段数量位列全国第三,墙体长度位列全国第五,分布于大同、朔州、忻州、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等8市39县(市、区)。时代涵盖战国、汉、北朝(北魏、东魏、北齐)、隋、五代、明等8个历史时期。长城是独特的线性文化遗产,呈现出点多线长的特点,且大多数位于较为偏远的旷野区域,保护管理难度较大。丰富的长城资源是我们的宝贵财富,也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巨大挑战,提出更高要求。修建公路铁路、不当旅游开发、基本建设活动、周边居民生产生活、旅游爱好者擅自攀爬踩踏长城等对长城本体及风貌造成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位于县界上的长城因管理权限不明,致使长城保护责任不能全面落实。《办法》共有五大亮点,责任落实更加清晰,规定了长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与长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长城保护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保护管理主体责任;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设置长城违法行为举报平台,为加强社会力量监督拓展了手段;明确省文物局要制定长城日常养护规则,指导和规范长城保护机构做好长城日常养护和抢险加固工作;明确对长城进行利用的,要编制展示利用方案并报省文物局备案;规定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占有长城建筑构件,不得利用长城建筑构件修建除长城以外的建筑物。通过制定《办法》,依法保护长城,明确长城保护属地管理责任的政府责任,将长城保护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为长城保护提供资金保障。用政府规章杜绝在长城沿线取土、取砖(石)等破坏活动,防止不当旅游开发对长城造成损毁,规范长城修缮行为,杜绝借修缮之名大修“新长城”的做法。督促地方建立长城保护管理制度,建立保护机构,加强对长城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保护体系,使山西长城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办法》发布后,我省将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对长城沿线市、县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认真抓好落实。2021年,将公布《中国长城保护规划·山西省长城保护规划》,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重点做好山阴广武段、左云宁鲁堡、天镇李二口、代县白草口等长城重要节点段落的保护展示利用,完成长城资源补充认定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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