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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知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绩效分级后续监管

时间:2021-01-15 22:00:43 | 来源:太行日报

本报讯 记者卢科报道: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绩效分级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评级要求、管控要求,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020年,我市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绩效分级评定工作按照“短板原则”将企业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采取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真正实现“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

《通知》指出,相关行业企业绩效评定工作原则上一年开展一次,鼓励各相关企业科学严谨开展自主评估,企业自评达到C级及以上标准的,可向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申请复评;属于绩效分级重点行业(含绿色评估)范围内的保障类企业,须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或引领性指标水平;保障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如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保障类工程未做到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清单。

《通知》强调,环保督查、专项核查、日常执法、社会举报等发现企业实际绩效水平不符合相应绩效指标要求的,及时组织专家团队进行二次评估,对未达到绩效指标要求的,进行降级处理;问题突出的,按最低等级处理;对申报日前一年内存在未批先建,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大气污染物,无故未按期完成环保治理任务的,未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当年不得申报A级企业、B(含B-)级企业、引领性企业和保障类企业。绩效评估等级为D级和“应评未评”的污染严重企业,在“秋冬防”差异化管控结束后,继续实施停产整治;绩效评定为C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在非“秋冬防”期原则上允许正常组织生产,在“秋冬防”期,将采取最严格的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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