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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通报11起典型案例

时间:2020-12-25 20:01:45 | 来源:山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友旺)原被告恶意串通,把资金进账流水伪造成借款,提起虚假诉讼侵害他人权益;前夫与房东串通,通过虚假诉讼侵害前妻权益……12月24日,市中级法院曝光了首批11起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2013年8月,原告孟某向市中级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某房地产公司偿还借款1300万元、违约金50万元,并判令山西某公司及李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法院审理后出具民事调解书:被告房地产公司同意分期偿还1350万元;被告山西某公司对上述欠款中的100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某对上述全部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其后,市中级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查明,案涉1300万元借款仅仅是利用银行账户制造了资金进账的流水,借款在到账的当日或次日就又返回出借方账户,借款方并未实际使用,孟某所主张的借贷事实系虚构。该案系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非法侵害山西某公司的财产权益。同时,孟某在明知借款并未真实发生的情况下,仍然利用蓄意制造的银行流水提起诉讼;房地产公司及李某在明知案涉借款实际未发生的情况下,仍然在孟某提供的并不能证明所主张事实的银行汇款凭证上签字确认收到借款,并在诉讼中认可借款事实,系恶意串通。

最终,法院再审撤销了原审调解书、驳回了孟某的诉讼请求,同时决定对虚假诉讼行为人孟某、李某各罚款3万元,对涉案房地产公司罚款20万元,并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起案件中,原告王某与被告人之一的李某某串通,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某及前妻共同偿还租金50万元、违约金12万元,意图侵害李某某前妻的权益。法院审理后驳回诉讼请求,决定对王某、李某某分别罚款6万元,并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中级法院通报的另外9起典型案例分别是:李某红与山西某融资担保公司、段某及案外人王某借款合同纠纷案,巩某与某研究所民间借贷纠纷案,以及张某、侯某、李某凤与郑某、山西某实业公司、山西某集团公司之间的7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标题:市中级法院通报11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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