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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全面推行林长制

时间:2020-09-15 20:01:11 | 来源:山西日报

吕梁市航拍镜头下“满眼绿” 本报记者 胡远嘉 摄

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力推进美丽山西建设,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并于近日下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到2020年年底全面建立林长制。

省市县乡村均设林长

根据《意见》,我省将设立省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其中省总林长由省长担任,相关副省长任省副总林长;省级林长由副省长担任,并分别划分责任区域。

市、县两级分别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国有林管理单位设林长。其中市、县总林长、副总林长参照省级设置,林长结合本地区实际按行政区域和国有林管理单位设置,由同级政府负责同志担任。乡级设置林长、副林长,林长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由同级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担任,村级设置林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

省林草局设置省直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局长和其他负责同志担任。省直各国有林管理局及其所属国有林管理单位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行政正职和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市县所属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国有林管理单位设置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行政正职和其他负责同志担任。

制定两个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6%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69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3.5%,湿地保护率达到55%,全省70%以上的可治理沙地得到治理,资源综合保护能力显著提高,宜林荒山荒坡实现基本绿化,完成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体系。

到203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95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4.5%,湿地保护率达到60%,全省75%以上的可治理沙地得到治理,基本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林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更加完善,生态质量效益更加显现,生态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

明确六大主要任务

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保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我省以实施太行山、吕梁山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为引领,大力推进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植被恢复步伐明显加快,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但是,总体上缺林少绿、生态脆弱、生态产品短缺的现状还未得到根本改变,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生态承载能力不足依然是制约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要因素,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为此,《意见》提出了严格生态保护制度、加强灾害防控力度、大力开展国土绿化、提高森林质量效益、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强化森林资源监管等六项主要任务。

严格生态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用途管制,严控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整合优化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禁牧、休牧和轮牧制度,严禁在新造林地、未成林地、封山育林区等重要生态区域放牧,在天然草原、高山草甸等区域严禁休牧期放牧和轮牧区超载过牧。严格落实天然林和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加快建立健全地方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探索制定地方性草原生态补偿制度。

加强灾害防控力度。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严格管控野外用火,强化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加大火灾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完善森林草原防火体系,提高防灭火能力水平,防止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加强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警预防,重点防控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有害生物入侵,严格控制有害生物成灾率。严格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原生地的保护和修复,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维护生物多样性。

大力开展国土绿化。统筹实施太行山、吕梁山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快荒山荒坡生态治理,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构建黄河防护林、黄河流域防护林和环京津冀生态屏障体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积极推进森林城市、森林乡村建设。创新国土绿化新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积极推进部门(系统)绿化,构建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的国土绿化新格局。支持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全方位参与林业生态建设,拓宽经营渠道,带动贫困群众长期稳定脱贫增收。

提高森林质量效益。注重乔灌草合理配置,大力营造阔针混交林,推广优良乡土珍贵树种,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全面提高国土绿化质量。科学开展森林抚育、退化林改造、退化草原修复和未成林抚育管护,精准提升森林草原质量。加快林区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路网密度,打造智慧林区。推进经济林示范园区建设,实施经济林提质增效,着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康养、种苗花卉、用材林和林产品精深加工,提高森林资源经济效益。

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集体林权流转交易,增加农民资产性收益。推进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提高草原资源利用效率。健全完善林权抵押质押贷款制度,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建立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探索自然保护地控制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积极推动省直国有林局与地方合作,探索市县国有林场委托省直国有林局管理。扎实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落实商品林保险政策。

强化森林资源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加强森林草原执法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规范联席会议、违法犯罪线索移送、案件移交、信息共享、检验鉴定、联合执法制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和破坏林区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做好森林督查、森林资源年度清查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等工作,提高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水平。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责任。

本报记者 孟绍毅

原标题:我省将全面推行林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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