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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0-03-30 17:22:10 | 来源:晋城在线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晋城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一、机构概况(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19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晋城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关于晋城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及财务决算和2019年计划及财务预算的报告》。(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晋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设9个科,8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38人,其中,在编102人,非在编3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266 家,实缴单位 2712家,净增单位126家;新开户职工1.89万人,实缴职工25.21万人,净增职工0.17万人;缴存额27.76亿元,同比增长8.78%。2019年末,缴存总额228.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82%;缴存余额96.7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1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 家,与上年无变化。(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2.89亿元,同比增长 15.71%;占当年缴存额的46.43%,比上年增加2.78个百分点。 2019年末,提取总额131.9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0.83%。(三)贷款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8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4万笔11.8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2.82%、0.92%。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21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9 万笔86.96亿元,贷款余额51.8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32%、15.82%、 9.9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53.61%,比上年末减少4.0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无变化。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四)购买国债: 无。(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6.21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以上定期43.7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42 亿元。(七)资金运用率: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3.61%,比上年末减少4.02个百分点。三、主要财务数据(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32571.94 万元,同比增长28.69 %。存款利息16462.3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6096.10万元,其他13.51万元。(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4046.51万元,同比增长22.2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388.1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657.22万元,其他1.16 万元。(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8525.43万元,同比增长34.05%。增值收益2.09 %,比上年增加0.2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67.2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5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558.19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6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748.45万元。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317.6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238.7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865.54 万元,同比下降53.58%。其中,人员经费1367.52万元,公用经费195.53万元,专项经费302.4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35.87万元,逾期率0.6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新增贷款余额的1%提取。 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67.24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317.60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99%,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3.26%。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4.87%、0.68%和8.7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48 %,国有企业占19.8 %,城镇集体企业占10.95 %,外商投资企业占0.52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2%,其他占1.2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5%,国有企业占52.12%,城镇集体企业占5.04 %,外商投资企业占8.6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9%,其他占3.45%;中、低收入占98.25%,高收入占1.7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09%,国有企业占44.55%,城镇集体企业占10.35%,外商投资企业占 17.8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6%,其他占5.25%;中、低收入占 99.22%,高收入占0.78%。 (二)提取业务: 2019年,4.8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2.8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5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42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8.22 %,租赁住房占22.78%,其他占0.1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4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4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44%,出境定居占0.01 %,其他占1.4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95%,高收入占2.0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1.0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3.71%,比上年末减少1.9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9411.4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0.76 %,90-144(含)平方米占77.29 %,144平方米以上占 11.95%。购买新房占82.56 %,购买二手房占15.6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3%,其他占1.7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6.82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3.1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03 %,30岁-40岁(含)占41.68 %,40岁-50岁(含)占21.86 %,50岁以上占4.43%;首次申请贷款占93.23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77 %;中、低收入占97.51%,高收入占2.49%。 2.异地贷款: 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153笔 5381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523.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773.6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7.92%,比上年减少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经市编办批准,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增设内审科室。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当年未进行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自2019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最高不超过晋城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6206元;最低不低于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8最低工资标准:城区、泽州、高平、阳城为1700元,沁水1600元、陵川1500元。 缴存比例: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最高12%、最低5%,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放宽提取时限,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寓性住房)提取时限由3年延长至5年。 (2)提高租赁住房提取额度,缴存职工及配偶无自有住房而租赁住房提取的最高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 (3)新增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政策。为贯彻落实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晋市政办〔2019〕35号)精神,响应改善多层住宅居住条件的民生需求,减轻职工家庭加装电梯的经济困难,我市中心出台了《关于晋城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办法》(晋市公积金函〔2019〕27号),明确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费用。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提高贷款额度,个人和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对新全职引进在我市工作的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并按规定支付完首付后,所余房款可全额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五年期以下(含五年)2.75%、五年期以上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紧紧围绕影响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深化“放管服”改革,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一是精简审批流程,提取实行一级审批,贷款实行二级审批;二是严格审批时限,提取实现即时即办,联保方式贷款自受理到放款不超过5个工作日,抵押担保贷款自受理到放款不超过10个工作日,按揭担保贷款自受理到放款不超过8个工作日。 2.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提升便民服务水平。一是在手机APP上开通了离职提取、退休提取、物业费提取、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按月委托还贷、提前还本、提前结清、还款卡号变更、贷款进度查询等业务;二是大力推广单位网厅和手机公积金APP,通过培训公积金专管员熟练网厅操作及大力宣传手机公积金APP使用,努力实现相关业务“零跑腿,网上办”。 3.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2019年,依托省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与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多部门信息互联互享,最大限度减少群众提取、贷款等所需纸质资料的提供,避免了办事群众因要件不全来回奔波。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19〕36号)要求,于2019年5月底完成了与全国数据平台的接入上报工作。 2.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实现全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的通知》(晋建金函〔2018〕147号)要求,于2019年6月底完成了与全省数据互联共享平台的接入工作,实现了与全省公积金数据互联互查,方便缴存职工跨市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业务。 3.按照晋城市大数据建设相关要求,2018年将核心业务迁至晋城市政务云平台,今年又将综合服务平台相关系统迁至晋城市政务云平台,依托晋城市政务云平台,提高了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信息系统、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完成三级等保建设,建立互联网业务办理安全机制,群众在手机APP上办理业务时实行实名认证。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9年,中心被省住建厅评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被市文明委评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被市直工委评为“先进党组织”。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9年,中心大力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失信行为,全市共查处骗提公积金26户,金额171.73万元。按照规定对发现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除责令退回所提款项外,暂停其2年提取和贷款资格。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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