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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重点查处14种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时间:2021-06-22 08:00:32 | 来源:山西日报

山西新闻网6月21日讯(记者 葛海霞)今天,记者从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目前正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中发现非法收运、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中间商、承运人、接收人等,将会同公安等部门一追到底;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

此次大排查以沿沟、沿河、沿湖、沿库、沿路及行政区域交界地带、厂矿企业周边等区域为排查重点,全面排查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将全面调查辖区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和危险废物流向及转移联单执行情况,重点掌握跨省转移的主要固体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的接收地。对于最终处置去向明确的,抽查核实处置方式的合法性;对于最终处置去向不明确的,严格追查去向,依法追究企业主体责任。

对于排查中发现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的固体废物,太原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各分局、市执法队要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查明来源,严格落实相关责任,积极组织开展核查、鉴别和分类等工作,根据环境风险程度确定优先整治清单,科学制定整改处置方案,限期完成处置工作,并全力做好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对无法查明来源的,应会同相关部门限期妥善处置,并根据需要做好环境损害评估等有关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将与公安、交通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共同应对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14种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将被重点查处: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或台账记录与实际不符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产废单位未按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非法跨省转移固体废物的;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存在其他较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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