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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

时间:2020-12-16 20:03:04 | 来源:山西日报

12月15日,央行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公告》指出,智能化服务的广泛应用,正在深刻、持续地改变公众的生活消费方式。在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发展的同时,保障公众现金使用需求、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是人民银行长期面临的重大课题。经过近几年的宣传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问题总体得到缓解,但仍有一些商户、机构等主体对自身在现金收付中的责任和义务存在不同程度的认识误区和偏差,或者基于成本控制、用户体验等原因,存在不愿意收取现金等现象。

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对现金收付环境又产生了新的影响,拒收现金问题有所反弹:一是部分医疗、出行、水电煤气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普通生活消费等领域由原本的“面对面”线下场景逐步变为线上办理,有的甚至取消了现场服务;二是“非接触式”等新消费模式很多没有考虑现金收付需求,造成部分群体特别是老年人消费及支付障碍;三是一些商户服务人员热衷于引导顾客安装APP、关注小程序,容易产生歧视、排斥现金情况。

“为解决上述问题,人民银行综合现行商业模式、支付方式、管理要求等,发布第18号公告,旨在进一步普及现金收付规范要求,促成社会各界达成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共识,共建多元化支付条件下的现金和谐流通环境。”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央行将强化日常监管,通过暗访巡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摸底排查。建立违法主体名录库,重点跟踪、持续整治。深入研究现金流通环境发展规律,提高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提升整治效果。同时畅通投诉、举报各类渠道,及时回应公众反馈。对涉及公共服务、民生以及公众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大的拒收现金主体,要严肃整治。

消费者现金被拒收时应如何维权?前述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应妥善保留相应的证据或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记者 向家莹

原标题:央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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