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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

时间:2020-10-27 20:06:24 | 来源:山西日报

10月23日,太原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从规范中小学生作业管理,推进课后托管服务,促进教师回归教书育人主业,推进教育管理机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减负的具体举措。该《实施意见》的制定自2019年8月启动,经过多方调研,数次问卷,反复论证,最终出台,旨在切实减轻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逐渐形成家、校、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格局。10月26日,太原市教育局对通知进行了解读。实行“每周一日无作业”制度新政规范了中小学生作业管理。今后,将由年级组统筹作业总量,采取“基础作业+弹性作业”模式分层分类布置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作业难度不得超过课标要求、不得超出学生认知水平和能力水平。在此基础上,控制书面作业总量。全市小学实行“每周一日无作业”制度。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布置课外阅读、口语交际、探究活动、手工制作等阅读、实践体验类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不超过90分钟。高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积极倡导学生身心健康优先于学业成绩的观念,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小时。将记作业的权利还给学生在“减负”的同时,太原市教育局强调“增能”,这也是《实施意见》中的亮点内容。原则上不得通过微信、QQ群布置学科作业,将记录作业的权利和能力还给学生,同时要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作业作为学生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进行培养。另外,可以布置多样化学生作业。学生每天要有适度的体育锻炼作业和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作业。各中小学校每月至少布置一次要求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亲子活动作业,如欣赏文艺演出、踏青、参加体育活动等,鼓励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实施意见》中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布置学生难以完成,形似给学生布置,实则给家长布置的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小学所有年级均不得将小报、视频制作布置为家庭作业,确需由学生制作的小报应在学校由教师辅导完成。各学校不得指派家长参加本该由师生完成的事宜,如打扫教室卫生、班级文化布置、装饰美化演出场所等。严禁要求家长点赞、投票、转发各类信息。延长托管时间至不超过18:30《实施意见》明确,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中小学校开展校内托管服务时间原则上由1小时延长至1.5小时,具体托管时间可由学校征求家长意见后自行确定,但最晚不得超过18:30。托管期间可组织学生完成书面作业、进行自主学习、开展社团活动等,不断增加德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内容,着力激发培养学生兴趣爱好。鼓励各县(市、区)、学校积极探索,通过组织志愿者、购买社会资源参与等多种形式开展校内托管服务。同时,拓宽托管服务项目,积极推进中小学校向学生提供午餐、午休服务。严格控制各类“进校园”活动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今后,太原市将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减负办公室,严格控制面向所属中小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商业活动、商业广告或借机收费的活动,已纳入日常教学的相关专题活动,主体不是学生的活动(如各类“小手拉大手”活动)和上级部门已举办的类似活动,一律不得开展。教育行政部门与各中小学校建立双向清单制度。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原则上,一所学校每学期开展进校园活动累计不超过5项,严禁向学校、教师和学生硬性摊派问卷、答题任务。托管经费全部用于托管服务人员《实施意见》首次明确,推进课后托管服务,太原市将创新保障经费来源。学校可根据教育部等九部委减负文件中关于课后服务所需经费可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的政策,为中小学学生提供校内托管辅导服务。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参与本校托管服务并取得相应报酬。中小学校校内托管服务经费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学校开展托管服务所需人员费用,并将其统一纳入绩效目标考核,以奖励性绩效工资形式发放。促进教师回归教书育人主业打造高质量课堂教学。坚持教学相长,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教师课前要指导学生做好预习,课上要讲清重点难点、知识体系,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积极提问、自主探究。融合运用传统与现代技术手段,重视情境教学;探索基于学科的课程综合化教学,开展研究型、项目式、合作式学习。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让学生在每一节课上学会应该掌握的知识。加强中小学家访工作。开展“万师访万家”活动,原则上每学年对每名学生家访1次,对不愿意或不方便到家家访的,可按照传统家访与网络家访相结合的思路灵活开展。严格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诚实守信经营,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向在校中小学生布置家庭作业。以上情况列入年检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一经举报核实,一律严肃处理。禁止公办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职。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推荐生源,一经发现,严厉惩处。

山西晚报记者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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