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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持续做好综合监管确保文旅市场规范、安全

时间:2020-08-22 08:00:02 | 来源:山西日报

山西新闻网8月21日讯(记者 葛海霞)今天,记者从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了解到,太原市持续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领域疫情防控、市场秩序和安全防范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力度,全面排查治理文旅行业领域风险隐患。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局属各单位、各文旅企业在做好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按照文旅部市场司印发的《剧场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三版)要求,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可以举办中型及以下营业性演出活动(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1000人以下),暂时取消演出前后的现场互动环节,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剧院座位数的50%,应当间隔就座,确保安全距离。同时加强场所管理、演职人员、观众和员工健康管理,完善各项保障措施。督促旅行社在安排旅游团队行程时要考虑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出行路线,租用具有旅游资质的车辆,禁止组团到易发生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地区旅游,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指导A级旅游景区开展对内部道路交通、桥梁、涵洞、隧道、易发生山体滑坡、河水冲击等危险区域以及各类旅游设施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时加固山体防护设施。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星级饭店特别是与山体、陡坡相邻的企业,加强安全巡查,防止发生因山体滑坡造成的意外事故。对文化娱乐场所、演出经营单位、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文旅企业进行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在国内旅游市场,对“不合理低价游”、隐瞒购物行程、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行为的进行重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旅行社低价揽客、低于成本操作、不签合同或签订虚假合同以及导游擅自增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诱骗游客消费(购物)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导游人员行为,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要严格执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向游客索取小费,不得在带团过程中向游客售卖土特产、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等。对文化经营单位加强管理,如不得接纳未成年人,不得有侵权盗版行为等。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局属各单位要把三年行动和“三零”单位创建作为安全生产的重大攻坚行动,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落实管控治理措施,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落实管控治理措施,确保文旅市场规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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