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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次发放1500万元电子消费券 消费者可通过“晋来办”或“支付宝”申领

时间:2020-04-21 11:22:40 | 来源:晋城在线

我市再次发放1500万元电子消费券

在4月20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了进一步促进消费回暖,拉动经济增长,我市在第一期发放1000万元电子消费券的基础上,再次发放2000万元电子消费券,其中通过支付宝发放1500万元。从4月22日起,消费者可通过“晋来办”APP和支付宝首页专区入口进入,或在支付宝搜索“晋城”进入活动页面申领电子消费券。

本次活动由晋城市商务局、晋城市财政局、晋城市大数据应用局共同组织,由晋城市商务局、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晋城市云祥大数据科技运营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具体实施。目的在于进一步增强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能,发挥消费基础性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根据多地发放消费券的情况来看,通过支付宝发放消费券对消费拉动作用明显。我市将通过支付宝发放消费券,借助阿里巴巴商业操作系统以及支付宝的实名认证技术、领先全球的风控能力,实现“一城一策、按需定制”“灵活可调整”“公平可追溯”。综合阿里巴巴经济体丰富的生态体系,消费券可实现线上发券、精准导流、线上线下多场景消费的循环,实实在在拉动消费,实现政府、商家和民众的三赢局面。

第一期发放电子消费券1000万元促销活动于4月7日结束,吸引88万人次参与,共计产生消费订单22.7万笔,有效带动了消费群体短时期内扩增,刺激了消费快速回升。第二期电子消费券共投放2000万元,其中,通过晋城市同城生活服务平台投放500万元,已于4月12日起至4月19日结束,累计核销金额448万元,累计实现销售额5300万元,拉动效应达12倍。通过支付宝投放的1500万元,将于4月22日开始,消费者可通过“晋来办”APP和支付宝平台进行申领。

本次投放资金300万元,共设50元消费券卡包6万套,每套卡包含5张卡券,包括通用券3张、加油券1张、餐饮券1张,面额均为满40减10元券。需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领取的电子消费券仅可以在本轮期限内使用,每轮发放每位消费者可申领1次电子消费券,领取的电子消费券仅限本轮活动使用。下一轮活动开始后,上轮领取未使用的电子消费券将自动失效。消费者每人每天在同一商家购物只能使用1张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可与商家优惠券叠加使用,优先使用商家优惠券。(撰稿:张培)

“晋来办”APP电子消费券申领入口

“支付宝”电子消费券申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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