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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都去哪了我省给出处理办法

时间:2020-01-10 13:37:15 | 来源:太原晚报

本报讯 (记者何宝国)检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修一修”就能卖,还是要彻底“消灭”?这一批不合格,企业还能生产新一批产品吗?这些消费者想搞清楚的问题,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月9日公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暂行规定》中,都有答案。

先来看看不合格产品。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监管部门会在第一时间登记保存同一批次产品,并对来源和出售范围做调查。而生产者、销售者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果之日起就要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库存进行全面清理。接下来,对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不合格产品,监管部门进行监督销毁或者做必要的技术处理,防止不合格产品造成损害。对一般项目不合格或产品实物合格,仅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产品,销售者可将不合格产品退回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产品安全的情况下,报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继续销售。对已经售出的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要进行修理、更换、退货。

再来看看生产者、销售者。被发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要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在60日内完成整改。产品质量经监管部门复查合格,且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已经妥善处置完毕,才能恢复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自行停产、转产或不再继续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产品,监管部门将进行现场核查。产品质量经复查检验仍然不合格,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被抽企业和当地政府及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质量约谈。对于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未经负责结果处理的监管部门认定复查合格而恢复生产、销售同一产品的;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样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监管部门将按照有关法规处理;法规未作规定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公安机关。

除了处理不合格产品及生产者、销售者,监管部门还会进行风险分析与预防,防止发生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质量事件,也要及早解决苗头性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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