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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 边督边改】我市迅速办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第六批群众反映问题

时间:2021-04-19 22:00:10 | 来源:太行日报

2件已办结,1件阶段性办结

本报讯 近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了第六批3件群众反映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妥善处理。截至4月17日,已办结2件,1件阶段性办结。编号D2SX202104120063的问题基本情况为:杨村镇东掌村村北有一家陵川县东掌石灰岩公司,此公司采石破坏山体植被树木,噪声粉尘严重,希望依法取缔,恢复生态。经调查,该问题与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一批交办群众反映问题(编号D2SX202104070037)基本一致,为重复举报。

经调查,该公司存在未批先占林地行为,存在违法占地行为,但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现象,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噪声粉尘严重”属实;群众反映的“村民希望依法取缔”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为:一要求该公司在技改阶段,严格落实相关抑尘措施,对技改期间易起尘的施工段采用移动式洒水抑尘,对积尘要及时清理,对施工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在气象条件恶劣的情况下,要及时对非作业场地进行苫盖并不定时洒水抑尘,防止因气象恶劣导致扬尘污染恶化现象。二要求该公司履行主体责任,按照编制的“三合一”方案,立即进行生态恢复治理,林业、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监管,严防超层越界开采和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编号为X2SX202104120010的问题基本情况:举报人2002年承包里必村退耕还林带荒山31亩,种植刺槐、油松,2007年里必村村委开发土地,未和举报人协商下,将举报人31亩林地损毁。2008年举报人多次信访无果。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与第三批D2SX202104090021反映问题基本一致,为重复举报。

关于举报人反映的2007年里必村村委开发土地,未和举报人协商下,将举报人31亩林地损毁一事。2002年6月沁水县林业局在里必村青苗坡规划设计退耕还林工程,涉及青苗坡农户耕地8户24.7亩,小班号为5号,设计荒山44亩,3号小班13亩,9号小班31亩,权属为集体。该31亩荒山不属于退耕还林地,属于退耕还林配套荒山,2012年全省编制林地保护数据时,因该地块性质发生变化,该地块被列为其它未利用地。2002年9月20日,举报人与龙港镇里必村村委会签订《荒坡荒地承包合同书》,双方约定,将青苗坡东坡荒坡约31亩发包给举报人经营使用。承包期限从2002年9月1日起至2032年9月1日,承包金额为叁拾壹元整(单价:30年荒地每亩3元,荒坡每亩1元)。2007年里必村委土地开发项目由晋城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立项,于 2008年9月28日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通过验收。经土地部门确定该项目开发前此地块为荒草地,开发后此地块为耕地。同年,因龙港镇里必村村委实施土地开发,将举报人承包的该荒坡开发。经举报人与龙港镇里必村村委会多次协商,于2008年11月4日,在山西省司法维权委员会晋城管理处沁水工作站的协调下,签订了调解协议。龙港镇里必村委对举报人的损失每亩补偿400元,同时补偿因线路改造经过该地造成的损失2000元,共计14400元。2009年1月14日,龙港镇里必村委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补偿款转入举报人的账户上,举报人将《荒坡荒地承包合同书》交回里必村村委。2015年12月14日,举报人就里必村委将其31亩荒坡进行造地的行为,起诉到沁水县人民法院,2016年2月24日,沁水县人民法院就该案件作出判决:驳回原告(举报人)的诉讼请求。随后,举报人不服判决,向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6月28日,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于举报人反应的里必村将林地给了他人种植玉米一事。2007年里必村委为解决沁水县张峰水库移民安置问题进行荒坡造地,2009年里必村委将新造耕地117.7亩(2007年造地总亩数)交于张峰水库移民的封岳、官亭两村百姓无偿耕种。这两个村向里必移民约60余户260余人,并在里必村建房居住。

关于举报人反映里必村委让里必煤矿修建炸药库并修建一条路一事。里必煤矿根据临时炸药库的相关选址要求,2012年11月,在原国土资源局办理临时占地手续,该临时占地手续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7日(为到期后重新报批办理)。2013年里必煤矿和里必村委签订临时占地协议后在青苗坡建临时炸药库一座,占地2.9亩。举报人反映的便道原来就是田间道路,并非为里必煤矿临时炸药库修建。

处理和整改情况为,一是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在2008年双方已达成一致,并进行了经济补偿。在2016年2月和6月,针对该合同纠纷一案,沁水县人民法院和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了判决,驳回了举报人的诉讼请求。二是2007年里必村委土地开发项目由晋城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立项,属于依法造地。经土地部门确定该项目开发前此地块为荒草地。三是2009年里必村委会就新造耕地全部无偿提供给张峰水库的移民,封岳、官亭两村百姓耕种。四是里必煤矿临时炸药库办有临时占地手续,于2021年10月7日到期。到期后,责令其于2021年12月底前办理永久性征地手续,逾期未办理予以拆除。

编号X2SX202104120009的问题基本情况:举报沁水县桃园工程为拓展地基,从桃园沟将黄沙石拉上山顶,倒向山背面的黄岩山坡,现将数十万方黄沙石工程垃圾从山沟堆到山顶,形成一座人造垃圾山,约一公顷的松柏树掩埋沙石之下,形成泥石流隐患,黄岩沟深坡陡,如遇大雨将引发泥石流,黄岩山脚下住着38家约160多口人(属梅苑社区),严重影响居民安全。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沁水县桃园工程为沁水县玉皇山外环路(桃园小区市政配套道路及排洪渠工程)项目,位于沁水县县城桃园小区境内。主要是配套完善有效解决桃园小区乡村振兴农民集中社区和桃园小学交通出入科学运行的一项城市市政道路配套工程项目。道路全长800米,宽12米,同时配套道路护坡、绿化、亮化、排洪、排污等附属项目设施建设。举报反映的弃土场为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原设计弃土场满足不了当前产生的废弃石方堆存,沁水县住建局将永宁社区曹里村东南侧的荒沟作为废弃石方填埋场地,有一定的安全隐患。目前,已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处理和整改情况为,针对该项目施工堆填的渣石,沁水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4月15日对沁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达《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通知书》,督促其按照治理方案要求进行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针对该群众反映的问题,沁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已制定了整改措施,预计在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整改,具体为,一是弃土弃碴场挡墙防护。对弃土弃碴场采取浆砌片石或混凝土重力式挡墙防护。本项目设计中挡墙高度多在6—8米,当墙高发生变化时,墙身尺寸以直线渐变过渡,墙背的坡度为1:0.25,墙面与墙背平行。碴堆坡脚采用挡墙挡护,基础埋深不小于2.0米。墙身地面以下部分做成台阶状,以增加墙体的稳定性,基底做成逆坡,以增加墙底的抗倾覆能力。挡墙墙身预埋Ф100PVC管作为泄水孔,间距2米×2米。碴顶设截、排水沟,水沟底部必须回填密实,水沟纵向每隔10米设沉降缝一道,缝宽2—3厘米。二是弃土弃碴场平整及覆土。弃土弃碴完成后,对弃土碴顶部进行平整。为有利于植被恢复,平整后土体、碴体顶部应覆盖一定厚度的素土。三是弃土弃碴场绿化。弃土弃碴场平整、覆土工作完成后,结合实际情况,对山区占用的荒坡、荒沟的弃土弃碴场采取植草、植灌的防护措施。(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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