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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交管局曝光10起典型道路交通违法案例及事故

时间:2021-04-10 08:00:18 | 来源:山西日报

山西日报记者陈俊琦 实习生李璇报道:4月9日,省公安厅交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曝光了近期全省公安交管部门查处的10起超员、酒驾、醉驾、货车违法载人等典型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案。

案例1:两轴轻货车箱内“藏”29人,超员1500%

4月6日,山西高速交警六支队九大队民警查获一起货车车厢违法载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8时20分,大队接到信息:在太长高速榆社停车区,核载2人的晋A4**AL两轴箱式货车,货箱内拉了十多人,已行驶在高速公路上。接警后,大队调取卡口监控后发现该车驾驶室内乘坐两男一女。大队教导员立即指令民警前往太谷服务区布控拦截。19时,民警发现嫌疑车辆后,便喊话引导驾驶人将车开到服务区接受检查。

打开车辆货箱的一瞬间,民警惊呆了。车里密密麻麻“塞”了29人。加上驾驶室内的3人,该车共载32人,超员1500%。密闭的货箱内,焊有三个长凳,顶部有彩色绳子。据驾驶人讲绳子是为安全而设置,车上都是太原徐沟村民,均为中老年人。当日到左权从事丧葬服务,返回途中被查。民警对乘客进行安全教育,并责令驾驶人胡某某将车厢内乘客转运。20时40分,村民被安全转运后,民警将驾驶人及女车主带回大队,对其作了询问笔录,车主及驾驶人因严重超员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正在接受进一步调查。

案例2:醉酒驾车出事故 车损自担还要被公诉

日前,山西高速交警三支队八大队民警接报警称:在辖区发生一起小车侧翻单方交通事故,车损严重,无人员受伤。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

在现场,民警发现晋EN76XX号白色小轿车与中央护栏碰撞后横在行车道上,车内安全气囊全部弹出,车外站着一男子,所幸没有受伤。据调查,男子张某系驾驶员为车内唯一人员,其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味。民警当即对其进行快速酒精测试。过程中,张某口头答应配合检测,但实则断续或者轻缓吹气。鉴于此,民警依法将张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酒精浓度检测。经鉴定,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7.9mg/100ml,远超法律规定的醉酒驾驶标准。

目前,高速交警已经搜集、整理好相关证据,对张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检察院。张某因属醉驾发生事故致小轿车损坏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义务,事故损失全部由张某自己承担。

案例3:男子酒后无证驾驶套牌车被查获

4月4日17时许,忻州原平公安交警在执行交通安保任务时,发现晋A5XXX0黑色小轿车晃晃悠悠驶来。后经酒精测试,驾驶人樊某新血液中酒精含量65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查询发现,樊某新不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所驾驶机动车号牌也是套用其他车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对其樊某新多项交通法合并罚款8000元,行政拘留5天。

案例4:吕梁公安交警查处三轮摩托车超载拉货违法行为

4月3日20时,吕梁中阳公安交警发现一辆载有超长工程管的三轮摩托车。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走近车辆,民警发现车后还载着人。民警对驾驶员及乘坐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雷某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机动车、车辆违法载人、车辆载超长物品等多项违法行为作了相应处罚。

案例5:长治公安交警查处封闭式货车违规载人违法行为

4月5日9时,长治屯留公安交警在执勤时,发现一辆封闭式货车司机看到交警后神色紧张。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打开车厢,民警发现里面坐满了人。经了解,车厢里的8人均系下班后准备返回生活区的矿工。民警对驾驶人李某某及车上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后,责令李某某对超员人员安全转运,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李某某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6:太原公安交警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4月3日13时,太原公安交警迎泽二大队在迎泽大街劲松南路口设卡专项整治酒驾醉驾违法时,民警对晋A8LUXX白色小轿车驾驶人检查,发现其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当场对驾驶人陈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04mg/100ml,已经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陈某作出处罚。

案例7:上高速竟直奔出口,原来是驾驶人酒驾

4月3日17时许,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九大队民警在收费站入口执勤巡逻时,一辆陕U号牌黑色轿车径直逆向行驶朝收费站出口驶去。凭多年工作经验,民警判断该车可能存在违法行为,便上前检查。交谈中,民警发现驾驶人涉嫌饮酒,随后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给予驾驶人闫某某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8:男子酒驾引发一次死亡3人较大交通事故

2月6日19时,郭某平饮酒后驾驶晋H号牌小轿车行至五寨县209国道697km+46m处时,追尾碰撞前方周某明驾驶的“钱江”牌两轮摩托车、周某保驾驶的“嘉陵”牌两轮摩托车、赤某兵驾驶的“蒙豹”牌两轮摩托车,致周某明、周某保当场死亡;赤某兵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郭某平弃车逃离现场。经查,郭某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事故发生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事故发生后未报警、未抢救伤者弃车离开现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

案例9:男子无证酒驾引发一次死亡2人道路交通事故

1月21日22时,孙某明饮酒后驾驶晋D号牌奇瑞小轿车(车上乘坐王某康、胡某峰、王某)沿326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长治南高速口东50米处时碰撞道路北侧围挡后失控驶出道路外,致孙某明、王某康当场死亡,胡某峰、王某受伤,车辆及路边围挡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孙某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案例10 :男子酒驾引发1人死亡、4人受伤交通事故

3月20日14时,刘某伟饮酒后驾驶晋H号牌夏利轿车载妻子祁某荣、儿子刘某楠、刘某煊由东向西行至五台县环河线40km附近时,与对向范某高醉酒后驾驶的晋A号牌奇瑞轿车发生碰撞,致刘某伟经抢救无效死亡,范某高、祁某荣、刘某楠、刘某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悉,今年是醉驾入刑十周年,也是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深化推进的关键时期。省公安厅交管局召开此次新闻发布会是为了切实引深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市综合治理、公路安全防控等五大攻坚行动,加大典型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的曝光力度,在全社会形成“防事故保安全”的浓厚氛围,让广大交通参与者受到警示、引以为戒,更加文明守法安全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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