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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权”也须严监管

时间:2020-12-17 12:01:13 | 来源:山西日报

不久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曝光了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枫园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金达明违纪违法问题,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考。金达明手中的权力并不大,却在5年间利用手中的一小串钥匙贪污社区用房租金40多万元,也把自己锁进了牢狱之门。还有一例,安徽天长市广陵街道某村原村文书张某某,在2007年至2014年担任村文书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偷梁换柱、伪造合同上报虚假种粮大户的方式,骗取国家粮补资金共24.97万元,张某某因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对此,村民拍手称快。以上两起腐败案件有个共同点,就是权力不大危害大,案值不大影响大。今年中央巡视组向四川、甘肃等地反馈巡视情况时强调,“苍蝇式”腐败即农村基层腐败仍不容轻视。这一提醒很有必要。表面上看,村级干部不在国家干部序列。实际情况是,芝麻大的权力也是权力。有基层群众反映,有的村干部把集体公章带在身上,谁办事要盖章,不“意思意思”,门儿都没有;贫困家庭申请低保、民政救助等,有时也得“表示表示”,不然的话,符合条件也不行;有的村干部以集体名义套取国家项目、以各种手段截留民生资金,等等。这些虽是个别情况,但影响很坏,“小官大贪”现象已经敲响了警钟。村级干部权力既小亦大。村干部直接面对村民,直接联系村民,直接服务村民,其清正廉洁,则为村民之福;其贪赃枉法,则酿民生之祸。“小微权”关系大民生,绝不可小视!作为一名纪检干部,笔者在调查处理基层“微腐败”工作实践中体会到,“小微权”再小都要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人情习俗下对权力的“无所谓”,都是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病灶。可喜的是,针对农村基层“牛栏关猫”现象,有些地方设置村级权力清单制就是一种积极探索。希望有关部门要强化外部监管,避免个别基层干部一手遮天、无法无天、胡作非为。

田吉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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