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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05-31 11:22:16 | 来源:山西新闻网

(据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05月31日)

鼓励保险机构提供健康、护理、生育等综合保障服务,激发教育、育幼、家政、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保险需求……5月11日,山西银保监局联合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税务局、省医保局等12部门,印发《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山西商业健康保险市场规模力争超过400亿元,商业保险机构广泛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基本医保经办服务,保险资金投资山西社会服务领域的比例显著提高,社会服务领域的商业保险消费潜力充分释放。

丰富商业保险供给

《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健康保险保障属性,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创新完善保障内容,并通过有效管理和市场竞争降低健康保险价格和经营成本,不断提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保险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创新社会服务领域产品,增加养老、健康产品供给方面,展开了许多探索。国内商业保险产品种类日渐丰富,服务范围不断拓宽。目前,商业健康保险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有五大类共5000多种产品,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和个性化的健康保障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总体来看,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仍存在优质产品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

山西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对于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丰富我省商业保险供给提出了具体目标。例如,在医疗保险方面,推进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医护人员执业责任等保险发展。结合公共卫生防疫实际,积极提供医护和疾控人员专属医疗保险产品。同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保、医疗救助,鼓励其参与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实施意见》还提出落实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监管政策,规范产品和服务,确保被保险人在失能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积极探索利用高龄津贴,购买商业长期护理保险。

提升“老幼”保障质效

老年人、儿童等群体保险产品不足,是商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短板。据初步统计,目前绝大多数向老年人销售的保险产品只是在普通产品基础上,放宽了投保年龄和投保条件的限制。真正量身订制的专属产品仍然较少。同时,6岁以下儿童的专属产品也很少。

针对“一老一幼”保险消费,我省提出了多项目标任务。如,强化商业养老保险保障功能,创新激励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山西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举措,对于发挥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功能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同时,《实施意见》提出,细分保障责任、科学厘定价格,增加60岁以上老年人专属保险产品供给,为老年人提供保费相对低廉、保障更加全面、服务更加贴心的产品,满足老年人疾病、医疗、意外等风险保障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市统一为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保险。我省还将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养老产业发展,开发适应养老机构风险管理需求的责任保险和意外保险,增加多样化养老服务供给。该负责人介绍,在幼儿保险市场方面,商业保险发展目标是在产品供给的量和质上下功夫,着力提高6岁以下幼儿保险保障水平。

助力文旅体育等发展

推动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发展,是我省推动商业保险发展的一大亮点。

山西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省将文化旅游业作为推动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打造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旅游板块。这次下发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提供促进旅游服务业发展的公众责任保险和意外保险。另外,我省大力发展体育产业、体育事业,建设“体育山西、健康山西、幸福山西”。这为商业保险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此,《实施意见》提出,加大对体育用品制造企业的保险保障力度,鼓励参加体育健身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教育、育幼、家政是商业保险发展的重点领域。该负责人表示,我省将鼓励婴幼儿托育机构积极投保校方责任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有序发展面向农村居民、城镇低收入人群、残疾人的普惠保险,创新开发符合初创企业、科创企业及相关新业态从业人员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和业务,推动转型发展,促进充分就业。

加大险资投资力度

近年来,险资入晋规模不断增长,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此次下发的《实施意见》再次强调,要用足用好有关保险资金运用政策,进一步完善保险资金引进机制。

当前,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更需要险资进一步发力。《实施意见》提出,开展社会服务领域项目库建设,引导保险资金为社会服务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多长期股本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更好服务创新创业及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同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以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造等投资力度,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优势。

引导险资入晋,需要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山西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对此作了一系列安排。例如,商业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养老、护理等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设立区域性的健康、养老保险法人机构,积极为保险机构探索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提供政策支持和办事便利等。(记者张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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