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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晋城市政府出台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时间:2021-05-26 18:00:28 | 来源:太行日报

坚持分类管理 加强源头防控

本报讯 记者卢科报道:近日,市政府出台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耕地分类管理、加强污染源头防控等措施,确保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实行耕地分类管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划定试点,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理,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和规定,将确需退耕的重度污染耕地纳入我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并实施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将列入严格管控类且无法恢复治理的耕地,进行整改补划,并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进行相应调整。

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要求。未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或经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后仍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要求的,不得纳入用地程序。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针对行政区域内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实施。规范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将名录向社会公开。

加强污染源头防控。强化工业污染源头监管。年底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新增重点监管单位应在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一年内开展,2020年已开展隐患排查的,应按最新隐患排查指南补充完善相关工作。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特色农产品生产区、粮食主产区等重点区域,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探索与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有机结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推进绿色防控技术,推广高效大中型植保机械;加快粮食主产区、严重缺水区和生态脆弱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因地制宜调整种植结构。统筹推进畜禽粪污农膜秸秆回收利用。在种养密集区域,探索整县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膜、农村有机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推广普及标准地膜、生物可降解地膜、机械化捡拾回收,推进地膜源头减量。减少生活污染。多措并举宣传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地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设施,补齐处理能力短板。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优化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完善县城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各县(市、区)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积极组织申报项目,充实项目库,避免“资金等项目”。加强土壤环境管理日常监管执法,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未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单独收集存放土地开发过程剥离的表土的违法行为以及污染物随意倾倒、填埋,受污染土壤随意处置等破坏土壤环境的违法行为。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及土壤污染的案件线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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