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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涉嫌袭警?霍州检察官用新法办案

时间:2021-05-17 20:01:10 | 来源:山西日报

5月16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信息,近日霍州市人民检察院监督立案一起涉嫌袭警罪案件。这也是自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以来,霍州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嫌袭警罪案件。今年5月8日,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霍州市老府堡铁路桥下有二轮摩托车相撞事故。不久后,值班民警赶到现场,但在其准备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吴某某突然打算逃跑。民警见状将其制服后带至霍州市人民医院检测酒精血液含量。但在此过程中,吴某某采用肘击、嘴咬等方式抗拒执法,致使一名民警左手大拇指指甲盖掉落。“这个案件是我在同朋友聊天过程中,偶然间获知近期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被人袭击受伤的消息。”办案检察官介绍,出于职业敏感,检察官立即同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在了解案情后,检察机关认为本案符合袭警罪的构成要件,立即决定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快速、有力打击袭警犯罪,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效果。办案检察官介绍,袭警违法犯罪不仅直接危害执法民警生命健康安全,更是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挑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也严重伤害了人民警察的职业荣誉感。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袭警罪。根据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修正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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