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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小学放寒假时间确定

时间:2020-12-30 18:00:46 | 来源:太行日报·晚报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寒假时间为2021年1月30日至2月28日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2021年中小学寒假时间正式确定。

1月30日开始放假 3月1日正式开学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寒假时间为2021年1月30日(农历腊月十八)至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七),3月1日正式开学。普通高中高一、高二年级放寒假时间统一为2021年2月7日(农历腊月二十六)至2月27日(农历正月十六),2月28日正式开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普通高中学校和初中学校毕业年级(高三、初三)在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的前提下,坚持“错峰”原则,学校确定假期时间,安排学生分批次有序放假、返校。

不得占用寒假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市教育局要求,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寒假假期安全教育和学校寒假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完善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各学校假期要严格执行校领导在岗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门卫管理和夜间巡逻,严防火灾、盗窃和其他突发事故发生。要严格落实校园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联合印发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要求,主动防范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与其他常见传染病叠加风险。寒假期间师生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如师生确需外出我省的,要向学校进行报备,学校要“一对一”精准掌握师生假期健康状况和行踪轨迹。假期中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师生返晋后一律实施“1+7”管理措施(抵达晋城后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7天的自我健康监测),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备。学校要精准掌握学生及其共同居住人员开学前14天的身体状况,建立工作合账,逐人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符合防控要求后方可返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规定,不得占用寒假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上课或举办各种面向中小学生收费的学科类补习班、辅导班、提高班。严禁组织教师进行有偿补课或举办辅导班,严禁教师假期到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有偿代课。凡因违规组织学生开展集体补课或其他活动而引发安全问题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按照要求科学布置寒假作业,提倡实践性作业、拓展性作业,全面实施寒假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制度。鼓励师生在寒假开展“假期阅读”活动,多读书,读好书,丰富假期精神生活。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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