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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政策有变化 不需个人垫付,出院直接结算

时间:2020-04-23 11:22:30 | 来源:太行日报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从5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实现一站式直接结算,不需个人垫付,可在出院时直接结算。

“从5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报销门诊大额疾病医疗费用、特殊药品费用等费用时,只需付个人自付部分, 直接在医院办理出院时即可完成报销,不需拿上病例到医保经办机构定期报销。”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方便参保职工结算大额医疗费用,减轻患者垫付压力,实现“基本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一站式直接结算,4月14日,市医保局出台了《晋城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方案》。

方案规定,全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的所有费用及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包括住院医疗费用、门诊大额疾病医疗费用、特殊药品费用、苯丙酮尿症费用,纳入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范围,同时明确细化筹资标准和支付标准等相关内容。

“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筹资每人每年96元,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由用人单位按参保人员工资总额的3%缴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对于支付标准,该负责人介绍参保患者符合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大额疾病及按规定使用特殊药品的,起付标准均为12万元,但合计支付额不得超过病种年度支付限额。

据了解,该方案5月1日起开始执行,参保患者可持社会保障卡在我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医疗机构(省内、跨省)结算应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相关费用。(记者 殷素萍 通讯员 原培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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