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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行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制度

时间:2021-01-14 20:02:17 | 来源:山西日报

本报太原1月13日讯(记者王佳丽)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制度》,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对所监管煤矿发生的瓦斯、水、顶板等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煤矿安全监管专员由省、市、县人民政府从应急管理和能源部门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中统筹选派,实行“两人一矿”常态化监管,每月深入煤矿不少于两次。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对所监管煤矿履行第一安全监管职责;对所监管煤矿落实《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所监管煤矿是否存在瓦斯、水、顶板等方面的重大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所监管煤矿存在重大隐患问题的,责令立即停产停工、撤出人员,并报告派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其职责与政府部门监管职责、原岗位职责互不替代。各级各部门对煤矿的综合监管、行业监管责任不变。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原则上派出单位每年应当对煤矿安全监管专员所监管煤矿调整轮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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