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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联防联控检查点查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07 20:22:59 | 来源:晋城新闻网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卫健、交通、公安等部门在全市高速路口、国道、省道、县乡和农村公路、火车站、汽车站等市域通道和交通场站联合设置疫情联防联控检查点,对进入我市车辆和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为进一步规范联防联控检查点的查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在我市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防输入、防扩散、防感染”工作要求,要高度重视联防联控检查点的查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准严防严控,进一步加强进入我市车辆和人员的检测登记,严把入口关,坚决防止疫情输入,守好疫情防控的“晋城大门”。二、要在全市高速路口、国道省道、县乡公路、农村公路、火车站、汽车站等市域通道和交通场站联合设置疫情联防联控检查点,按照“逢车必查、逢人必测”的原则,确保24小时全覆盖查控,做到“不漏一车、不漏一人”。三、每个检查点由各县(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交通、卫健、公安、交警以及相关部门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明确一名负责人,加强检查点查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要成立检查点临时党支部,检查点负责人为书记,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让党旗在防控疫情第一线高高飘扬,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四、严格查控程序1、交警部门负责将车辆引导至待检区域。2、卫健部门负责对人员检测体温(包括车上所有人员和各类过往人员)。对检测体温低于37.3℃的,立即放行。第一次检测体温高于37.3℃的,需进行第二次检测。二次检测仍高于37.3℃的,卫健部门要详细登记其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并询问流行病学史,如无流行病学史的,告知其到附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如有流行病学史的,安排专人专车转运至附近的发热门诊做进一步排查,并进行跟踪回访。3、工作人员负责登记车辆和人员信息,填写登记表。4、交通部门负责根据检测和登记情况,决定放行或劝返。交警部门协助做好劝返和车辆引导工作,确保交通秩序良好顺畅。5、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对拒不配合防疫检测等工作要协助进行解释、教育;对阻碍执行公务的,严厉打击查处。五、检查点要根据人流量和车流量合理设置多个检测登记点,实行轮班上岗制,统筹做好工作人员的轮转休息,换班时做好工作交接。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做到言行规范,举止文明,同时要提高通行效率,避免造成大范围拥堵。六、各县(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保障检查点的人员、防护装备、检测登记设施等配备,切实加强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同时做好就餐、休息等后勤保障工作。七、各检测点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职,严防严控,坚决防止疫情输入。如因不负责任、工作疏漏导致疫情蔓延扩散,要严肃追责问责。 晋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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